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结婚14年,在14年中一直吵吵闹闹,主要是因为我家没他家有钱造成的。他爸爸妈妈一直的看不起我和我父母。我老公也是只听他父母的话,一吵架他爸妈就说叫我不要在他家的房子,叫我走,说我家什么都没有,吵架时老公也什么都不说。后来我一气之下出门打工,只是每个假期回来看看孩子,等孩子开学又出去打工。每次回来看孩子都把孩子的钱交掉,还有孩子的上学用品和衣服买好,在拿三千到五千给老公长出去。可这次回来他爸妈竟然连孩子都不让我见,老公也不出去,我回去他爸妈就叫我走,说我什么都没有,没有资格见孩子,还叫我去上诉,后来我没办法了就跟老公提出了离婚,刚开始他同意的,可到了说好的日子他确变了,像我这种要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19-06-07 21:34: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没有办离婚手续之前,法律的意思来理解不可以和他人同居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
    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 1、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大!
    2、如果她应诉,提出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会一并处理并作出判决的!依据是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法院直接下判决!你说的分居之后你自己经营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要分割的!
    3、不是她坚决不离就一定不会判离,而是如果认为你们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仍然会判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