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1月29日,A因不满我老公提出的分手,来到我家大闹,我和A各有损伤。她主要是衣服被我扯坏,而我的伤却在脸上。虽即时自行买了祛疤膏,但至今仍清晰可见,疤痕明显。后经110解决,双方达成协议,我方补偿A10000元;A和我老公断绝关系,互相不再往来;A不得骚扰我的家庭及我本人,如她不遵守协议,我可以对她提出经济赔偿;如我老公和A继续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我的婚姻破裂,男方净身出户;今2019年2月16日,A违反约定,再次来到我家里进行骚扰。这种情况,我要她归还那10000元补偿款并支付我的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这样,法院会支持我吗?案由应该怎么写?谢谢!请您指教。

2019-06-07 21:4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则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但前提是家暴导致人身损害后果严重,否则精神损害赔偿不会全部获支持。对于精神赔偿的费用数额,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是在诉讼时提出自己的具体数额要求,然后看法院的判决裁定
  •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中包括精神损失费。
    只要构成残疾,或者死亡,就会有精神损失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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