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有一住房,租给一户居住两年,房子租期到2011年九月30日结束,八月下旬我已提前给租房户打电话告诉他们找房子,我的到期不租了.可他们赖着不走,还让我给他们搬家损失费.合同到期,我是房主我收房是天经地义的.他们这么无理取闹,请问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好办法?谢谢

2019-06-07 22:29: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 租房子到期不走,拒不搬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狂确定
    1.不属于犯罪行为;

    2.房东可起诉要求其支付逾期搬出的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

    3.法院判决后,如承租人仍拒不执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将其搬出;

    4.因诉讼时间较长,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保全承租人财产或者要求承租人尽快搬出。

  •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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