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本人在一个内衣厂工作有5年了,现在身体不舒服,由先是向厂里请假几天回家养病,但厂里不批准,说暂时招不到人顶我那个工种,还要我带病上班,我又向厂里提出要辞工,那领导又说这后半年由于赶货,员工在这段时间都不能辞工,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请求帮助

2019-06-08 01:1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前后程序都一样,但是要讨薪区别是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以单位拖欠工资的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同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和单位无法协商,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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