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些婚姻的事,就是关于男方要求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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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返还彩礼。法定的
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你们不符合以上退还彩礼的情况,所以不需要退还彩礼。至于车贷,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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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们只是未同房,但有一起生活,那彩礼是不能退还的,婚前和婚姻中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则仍然要归还,若用于共同生活,则作为
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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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订了亲,还没正式登记的情况下,其实应该要退彩礼的.你们顶多属于同居,根本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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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