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开了11年的汽车吊(20-25吨位),网上查阅是符合国家特殊工种规定的。可在年满55周岁要求退休时,单位告知:我不是特殊工种,即单位特殊工种是通过人社厅批复的,汽车吊驾驶员不属于特殊工种,因此不能办理退休。请问:这“批复”合法吗?我能主张诉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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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的劳动争议,退休后在没有超过时效的,可以申请仲裁。
退休之前的劳动争议,劳动者虽然已经退休,但是主张的是之前的权利,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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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方法:
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
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
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
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
5、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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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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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 2 )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 3 )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5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6 ) 2 寸照片一张。
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 2 )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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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