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主已死亡注销户口更换新户主户口本两年,我是户主其女,请问旧户口本我还可以拿去登记吗

2019-06-08 08:11: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在承包期内,父母已经满60周岁。
    【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可见父母60周岁了,不是必须更换户主及山林产权的。
    【4】父母可以写赠与协议,在承包期内,附带条件的让山林归子女或者他人继续承包。
    也可以写遗嘱,在夫妻死亡后,在承包期内,自己的承包利益按法定继承。
  • 户口本登记的户主,负责家庭户籍的登记申报等手续,户主死亡,需要变更户主。如果是户主死亡的话就要带着医院的死亡证明书和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和死者的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即可;如果是其他原因变更户主也要从居委会开具证明,写清理由,户主个人提交申请,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

  • 1、应该在死(亡)者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申请办理该手续;  
    2、应由家属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死(亡)者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前住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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