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审不服已经上诉但是一审法院带来了民事裁定书生效吗不是二审了一审还给什么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2019-06-08 08:15: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提起上诉的人,必须是依法拥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目前,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与被告,还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另外,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在一审判决中确认了承担义务,亦有权提起上诉。

      
    2. 递交上诉状,并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务必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姓名(法人要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3. 上诉状一般提交给原审人民法院,并依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当然,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裁定和判决都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而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而民事裁定主要是法院用于对在诉讼过程中有关程序方面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判决则是对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作出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主要用于以下的事项: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不服裁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不服仲裁裁决能否申请行政复议?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