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跟合伙人一起做生意,合伙人是个残疾人,长期合作,我与对方已经有男女关系,但是我没破坏他们的家庭,对方老婆长年在老家生活,近期过来闹事,找到我孩子的学校,到处损坏我的名誉,张嘴就骂我的两个女儿,到处找我,要砍死我,去年买一部五十万的小车,车主是我的名子,昨天被对方老婆找到,私自用两把锁把我的车锁起来,后视镜被她搞坏,她的这种行为违法吗?

2019-06-08 09:08: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可以起诉要求立即停止对你名誉的侵害,在某报纸上公开向你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刊报所需费用,由她承担。 费用问题要和律师当面商谈。
  • 我国法律将名誉权作为公民的一条重要人身权加以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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