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A今年14岁,在暑期被同学的妈妈在其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带去外县水库玩水,一起去玩水的还有两名男子和他们的孩子,小A不会水也未带救生圈,这几个人当中唯独小A不幸溺水身亡,事情发生后,是小A的同学回来通知的其父母,其父母慌忙赶往小A同学说的出事所在县地,途中想问具体位置在哪,带孩子出去的人却关机,也找不到其人,边走边打问当地人找到水库的位置,捞了一天一夜才将小A的尸体找到,事情出了想私了,但还没解决,对方却失踪了,孩子至今没能入土为安,跪求律师,该如呵是好,责任在谁,以什么名义起诉,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其它
2019-06-08 09:2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首先当事人有没过错,比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去游泳,对泳池的设施及管理现状已经熟知,其本来应根据泳池的特点及自身泳技选择较安全的水域游泳,发生不测与自己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过错是造成死亡事件的主要原因,那么应承担主要损失责任。 二作为泳池的管理人,负有必要管理的义务,在深、浅水区间无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工作人员轮班时没有考虑到其他游泳者的安全,这些疏忽,致使险情发生时,你表弟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救助,造成死亡悲剧,因此泳池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应当及时报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的状况进行勘察后,依法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双会依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来进行相应赔偿责任的确定。
  • 特殊情况下司法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所谓机会利益,即机会本身而言,对当事人意义重大,尽管机会的存在不一定必然最终使当事人受益,但是当事人对可能带来收益的机会具有合理期待。
      基于系统故障导致客户的交易损失,往往不仅仅限于实际发生的证券交易损失,更多体现在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但是,基于客户往往不能举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而无法获得赔偿。事实上,无论是基于违约还是侵权,法官在特定条件下均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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