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北京。我想仲裁上一家公司,工作6年没缴过住房公积金。但我手里没有劳动合同,那家公司从不把合同给到个人。工资条也没有,唯一有的是社保明细。但这家公司会同时注册好几家公司,可能给我上社保的公司不是现在经营的这家公司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对我是否不利?现在我离职已经马上一年时间了,我如果想到住房公积金去投诉的这家公司给我补缴这6年的公积金的话具体需要些什么?

仲裁
2019-06-08 09:21: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
    一年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
  •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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