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女的同时在一个女子公寓租房住,她在她的屋子里,我在我的屋子里。她两次跑来我屋扬言打我我都没吱声她就走了,走后仍然骂骂咧咧不止,要整死我,我就还了几句嘴,又跑来打我,按住我的脖子,扣我的脸,掐我的腿,薅掉我不少头发,当时有个女的拉骗仗,无奈我担心自己被她抓伤脸被毁容,所以被迫还手,当时被她按住脖子根本看不清哪里是哪里,所以乱抓,结果抓到了她的脸,也就是几个印痕,不至于留疤痕,当时有个拉仗的看见了。如果我不还手,就有被她毁容,打坏的危险,我想问下这是不是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暴力伤害
2019-06-08 10:1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特别防卫: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为正当方位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