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中失手导致公司财物损失有补救措施,但未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后报警处理认为故意损坏和盗窃,但实际没有盗窃财物和故意损坏行为,且事后有主动找公司和解积极赔付,公司了解情况后放弃赔付和追求责任,事件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6-08 10:37: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交通事故承担刑事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刑事拘留期间,如果双方家属同意和解,且双方当事人也同意,案件会有变动。
    1,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和解可以帮助嫌疑人减轻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是也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2,如果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处罚可能会比正常的案件要轻,不过公安机关仍旧需要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如果符合条件,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如果不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也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降低处罚的结果。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的区别:
      
    (1)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
      
    (2)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3)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据此,公司员工窃取本单位财物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是否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二是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职务上的便利不同于工作上的便利,前者是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形成的便利;后者是与职位无关,仅因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的环境状况而带来的较易接近作案目标或对象的便利。因此,同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若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职务侵占罪。若利用工作上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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