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在今年8月26号因妨碍公务罪被关进看守所2个星期,交警让我停车,我没有停,后来我去交警队自首了,交警轻微伤,左脚踝软组织挫伤,我已经积极赔付并取得了谅解书,现在是取保候审,今天去检察院提审了,说是走简易程序,请问一下判缓刑的希望大嘛?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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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 刑事拘留的对象一般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一般要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尽快聘请律师介入案件,争取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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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看守所拘留,如果属于行政拘留,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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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