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业务员电车被盗导致我司的货连同一起丢失、问题是快递员还未到达公司、是刚收了我这到第二家的时候发生的、、所以快件都还没有入他们公司的系统、如何向他们索赔呢?快递单上只写了货物的数量、并没有保价?货物实际价值3w多接近4w。如何向快递公司索赔呢???有可能索到2w的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6-08 16:5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关于定损理赔期限问题: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达成协议10日赔偿,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3日内作出拒赔通知书。
    2、关于保险公司反复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做法明显不合理,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3、关于保险公司不及时定损理赔的问题,可以以物价部门作出的评估报告作为理赔依据。 保险公司拖延不赔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及时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咨询。
  •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规定其中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首先,快递公司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一旦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并缴纳相关费用,承运合同关系就已成立。快递公司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准确无损地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指定收货人,否则构成违约。
    从本案事实来看,是因为快递公司将货物送错了地址而造成的纠纷,快递公司显然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可以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协议,可以由托运人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再次,你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因为你没有与快递公司形成合同关系。

  • 1、和对方确认,发快递是发的哪家快递,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出,发往哪里,揽收员的特征等,如果对方确实发了快递,可以到快递公司查询。
    2、查询后确认对方发了快递,快递公司将你的证书邮递丢失,你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
    3、查询后确认对方未发过快递,那么证书要么还在他手中,要么被丢失。如还在他手中,要和对方商谈,弄清为什么扣留你的证书,然后协商归还事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被对方丢失,当然对方要对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证书丢失,你就需要和你的大学联系补证或者补相关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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