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2017年4月买了3899元的XX为手机办了分期付款,首付1899分15个月还清,开始9期都是清楚写着本期需还款189.69元,后来就看不到还款提醒,而且写着已经结清,我也以为结清了,直到下次说我有逾期款没还,我就打客服说我还有6期没还,我也相信,但是还款为什么要隐藏起来,我就感觉不合法,于是我算了我要多还700多块,比高利贷还高啊,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合法吗?

2019-06-08 16:59: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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