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的商品房,已经有三四年了,突然政府贴了公告让十日之内搬走,说是要保护环境。这个房子有所有的批准协议,当时违规多建的两栋房子也拆了,房产商还赔了一千多万,没有产权,请问这种情况政府可以拆吗?就算要拆可以申请赔偿吗?

环境保护
2019-06-08 17:09: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没有取得住房产权,但是有购房合同的住房,不能处置该住房。  需要等取得住房产权之后,才可以自由处置,如当事人之间对住房产权有争议,可以在住房取得产权之后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住宅商品房产权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如无重新规划的话,是自动续约的。
    2.在我国住宅产权年限是70年,商业是40年,工业、综合用地是50年,60年没有这个概念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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