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几个朋友在饭店吃饭,算我一共四人,吃完饭一个朋友先出门了,在饭店门口和一人发生口角打起来了,闻讯我们都出去了,我们三个没打,只是劝架,对方于是打电话叫了十几个人,先用砖头拍的头,然后又持刀把我朋友的头砍了有5厘米的口子,我朋友和那人抱着滚入路边的沟里,对方腿摔断了,鉴定轻伤害,现在那边反而告我们,说是我们四人打断的,我一直是没敢动手,因为我身上有缓刑,请问;我们双方都属于什么情况,都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哪?谢谢了!

2019-06-08 20:30: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只是民事责任,则先动手的人当然是承担主要责任。至于怎么样的归责,或者是责任的分配,要看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看谁该承担多少。但如果是先动手的人受伤严重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这时候,被伤害方先动手打人是其过错,法院对打人者量刑时会考虑该情节对打人者从轻处理。
  •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会判刑。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判缓刑的刑期条件。
      
    2、如果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判缓刑的概率会高一些。
      
    3、能不能判缓刑,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量刑情节与公诉意见、辩护意见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必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后没有再犯罪危险等条件。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从轻处罚。但谅解书不是缓刑的必需条件
  • 轻伤鉴定的标准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