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有一台货车停在我住的小区路边,一晩上一个骑摩托车的撞到我货车上死了,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呢?

2019-06-08 22:51: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 1、交通事故索要赔偿时间只要不超过诉讼时效就可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2、如果没有致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医疗费据实索赔,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要和医嘱一致,交通费要和随诊时间对应,有住院治疗的可以按照固定标准所要伙食补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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