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家现住房有六间,这房子的宅基地是93年拿自家一类田与别人换的。那时我家只有四口人,父母和我兄弟二人,我和哥哥都没成家。98年的时候我们村统一大动田,那时哥哥已经成家还生了一个女儿,家里原有田都由村里收回从新划分。由于建房子的地是用一类田换的,所以从新分田时我家的宅基地就算在我家一类田之内了,但家里增加了两口人,除宅基地外还分到了些一类田。现在我也成家房子也旧了想重新建房,兄弟两就要分开重建。在农村一般都是父母的房子兄弟平分,可我哥确说六间房他有四间我只有两间,我觉得不公平,.请问我家这房子应该怎样分,谢谢你们啦!期待回复。

2019-06-09 07:36: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死者女儿和儿子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子女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 关于房屋产权,以家庭共有房屋产权为例,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房屋是家庭活动的必要场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员集体劳动兴建或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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