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星期天我跟我朋友去他家玩到了车站他叫他朋友来接我,他朋友我并不认识而且开摩托很快我上了车就很害怕叫了他骑慢点了,但还是很快从而导致撞死了人,之后我摔倒在地很害怕又人生地不熟然后他叫我跑然后我去到了我朋友家,我朋友叫我睡觉,到了凌晨一点我朋友去帮我顶罪我并不知道,之后我去了医院到了早上六点录了口供,我这样算不算逃逸了?我有没有法律责任?我朋友有没有责任?

2019-06-09 09:40: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可以由双方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主要的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医疗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根据交警责任认定情况,你先和他接触一下,协商赔偿事宜,或者申请交警调解。协商不成的,就到法院起诉他要求赔偿。
    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标准处理:

    (1)医疗费:根据医院的票据确定
    (2)误工费: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需要修养的时间,有工作的按照其工作收入计算,没有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3)护理费:基本相同;原则一个人。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乘每天30元
    (5)营养费:一般按照住院时间计算,每天不超过10元。
    (6)交通费:住院就医发生的费用;
    (7)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被鉴定为残疾,这些项目还需要赔偿。
    (8)残疾辅助用具费:比如拐杖或轮椅
    (9)精神抚慰金:法院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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