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审判决书下来了,但是被告要求上诉,我现在该怎么办?之前请的律师如果有二审我还用给律师费吗?

2019-06-09 09:51: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这一项诉讼权利叫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愉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
  • 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依法上诉请求二审,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如下:
    (一)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
    5、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
    6、辩护人的意见以及采纳的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适当;
    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具体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即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判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另外,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能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也不得加重刑罚。
    注意:上诉,刑罚不可以可以加重,但罪名可以加重。
  • 要看做的的风险代理还是一般代理,风险代理就是从委托开始至执行结束,如果是一般代理是分阶段委托收费的,风险代理是在委托时交基本代理费用,其他费用在拿到款项后按比例支付;如果是一般代理,每个阶段收每个阶段的费用;如果是风险代理,二审期间不支付代理费用;如果是一般代理要收取代理费,一般是减半收取。您说的情况属于风险代理,不需要支付二审代理费。
  • 关于上诉请律师,解答如下: 当事人对原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上诉的时候,必须聘请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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