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了一块,我借了1万块钱给别人了。已经差不多一年多啦,他一直答应还,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还,我有他的姓名和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但是没有身份证号码,那我想把这钱要回来,我该怎么办。

2019-06-09 12:30: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办社保卡没有身份证可用户口本申请办理,不满16周岁或16周岁至18周岁无身份证,需要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就近县内社保局申请办理。

    一、一般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
    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 一、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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