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得到律师的帮助,情况是这样的,已婚男说要离婚与我结婚,后来我接受了已婚男的追求,发生了性关系。怀孕了,之后男方没有打算离婚了,并且不太想要这个孩子,但是男方并没有坚决反对,所以就生。可是孩子在我的肚子里去医院做人流也是违法的。我就准备生,给我买了房子首付15万,加月供目前加起来一共打给了我20万,之前相处还好现在7个月了。突然他说不认这个孩子,我一气之下与男方分手了。我每个月月供生活费都不够,过两个月生孩子都已经没有钱了,发生对孩子这么不负责的事情并非我一人所造成。那么我要怎么样争取抚养费呢?如果打官司的话。他的家人会知道吗?他每个月固定工资是8万。他有两个孩子,能争取%20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6-09 12:46: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重婚所生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依据婚姻法10条的规定,重婚属于无效的婚姻。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属于一方财产的除外。
    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法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关于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人民法院会以孩子与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
    在一方因重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无过错一方应当会依法取得抚养权。
  • 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