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于2018年8月23日病逝,抚恤金到原单位办理或是社保机构办理呢位办理或是社保机构办理呢?我母亲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于2018年8月23日病逝,请问抚恤金到原单位办理或是社保机构办理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09 13:5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流程:
    1)社保登记:带上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保登记。
    2)网上申报: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3)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4)应收核定申请: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
  • 受到限购令的影响,现在买房子必须有社保。
    社保的重要作用:
    1、可当身份证使用
    社保卡可当身份证使用,这是其身份凭证功能。身份凭证主要是指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
    2、可当银行卡使用
    目前的社保卡是一卡两个账户,分为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相当于一卡两用,既是一张社会保障卡,也是一张银行借记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金融等服务,使用更加方便。
    由于采用了芯片技术,新社保卡的安全性也更强。只是,只限在境内使用,目前暂不支持贷记功能,但是省内跨行取现免费。
    3、社保卡不等于“医保卡”
    首先要声明的是,社保卡不等于“医保卡”。
    社保卡最先启用的是医保功能,因此很多人误认为社保卡就是医保卡。其实,医疗保险仅仅是社保卡所承载的众多功能中的一项,以后跟人社业务有关的事项都能通过社保卡办理。
    4、可缴纳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后,人社部门积极推动其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业务环节的应用,逐步将涉及个人缴费、支付的各项业务,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的领取以及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后的费用支付等。
  • 具体要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另外,有最新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精神,经研究,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央部委有关政策调整方案出台前,将我省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
    (一)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三、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8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
    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因此,你的情况属于那一种情况,我也无法确定。如果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话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那么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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