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卖方,收了买方一万定金,合同上写了总房款,现在不想卖了,和买方协商好了违约金,中介的违约金是5500

2019-06-09 15:21: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因此,根据定金罚则如果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或者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但是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无法同时主张,你方只可以选择一种要求对方承担,对方联系不上,你方可以先发函催告对方履行,对方拒不履行合同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行动建议1,保存好你们的买卖合同。 2,房东不卖房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定金罚则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只能选择其一。 3,尝试再次联系对方,与房东协商,和平解决纠纷,沟通的过程可以录音,固定证据。 4,协商不成,可以先向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向对方释明法律规定,说清楚法律风险5,律师函还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起诉状,你方身份证,对方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6,起诉后法院通常会在六个月内做出判决,待你方拿到生效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如不想要房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介费及房屋差价损失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13条及第114条等相关规定。以上内容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要负的责任,请你仔细阅读。
  •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可以要求退回订金。虽然你们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对方开具的收据已是双方存在租赁关系的初步证明。由于你们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人。”,你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退还订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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