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事假,病假扣除工资按21天考勤算合理吗?

2019-06-09 18:5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劳动者超额请假需要扣对应的事假工资,如果符合企业规定的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曾规定,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1980年2月20日,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一直三天丧假,并对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的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九十年代,一些省市对丧假范围进行了拓展,适用单位扩大到了国企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直系亲属扩大到了岳父母和公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治疗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病假3天,按月计薪天数
    21.75天计算,所发放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即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计算方法是:当月应发工资=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
    21.75×3+3天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
  • 关于工资扣除的问题,可参考如下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病假条天数是否包含周末和法定假日的,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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