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楼房时。售楼处工作人员收款了,给我开了一个收到条。收到条盖了公司的项目章并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没有盖财务章。他说说财务人员现在养病不在。不知道什么时候上班。待财务人员上班我给你打电话。你再来给收据补个章。可是我等了一年多也没有给我打电话。期间我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几次,他总是说财务人员不在。你先别来了。一年多过去了。工作人员离职跑了。找不到了。交款当天就交钥匙了。我已经入住一年多了。现在财务人员来了。可是售楼工作人员跑了。财务人员不给我补盖这个章。财务人员说我没有收到钱不能补盖这个章。。售楼处工作人员是开发商雇佣的。现在问题是:钱让售楼人员拿走了。售楼人员也找不到了。开发商没有收到钱。所以。不給我办房照,还要把这个楼房收回。说我没有权利住。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