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3月6日早晨五点半左右在某宾馆被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我与其发生性关系,眼部有淤血,当天下午报了警,因为证据不足,与他协商私下解决,约定精神补偿十万,到现在他只给了我8000,并要求我跟他签合同,强奸案签合同是不是犯法?我这里有跟他所有的通话录音和短信记录,如果他不给钱的话,我该怎么办呢?

2019-06-09 19:53: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是因为当事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达不到逮捕条件,不能逮捕,但需要继续进行侦查,故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根据法律规定,录音资料也是证据的一种(即视听资料),只要能证明确实是你与欠款人之间的通话,而且通话中欠款人明确承认结欠工程款及结欠金额,或者结合整个通话可以得出一样的结论,可以作为主张欠款的证据,但注意提交其他间接证据来印证,否则形成孤证的话,诉讼风险比较大。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不需要受害人搜集证据,只要受害人及时报案即可。  从公安局的角度讲,强奸案件接到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报案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发案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并且由法医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提起痕迹物证。
    如果涉嫌犯罪公安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