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11月本人在所工作的单位内,无照驾驶观光电瓶车,不慎撞倒正在作业的外包物业公司保洁员,公司已承担其住院期间医疗费3万元,出院后受伤方提出赔偿2万元一次性了结。公司不愿再承担任何费用,要我本人与他私下处理。前提是我也愿意出这2万元尽快了结该事情,请问这样以我个人名义与他签署协议今后是否对我会有不利?会给我留下哪些风险?(ps:电瓶车因属于不能上路行驶车辆无强制险,而我无驾照保险公司不赔,受伤方走的是他自己公司的保险)

2019-06-10 00:29: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
      1,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侵害人致人残疾的:
      1,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
      2,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三,侵害人致死亡的:
      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 投保车辆保险应注意的事项,  
    一、投保车辆保险应注意的事项  
    1.保险车辆须有合法的行驶证件及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2.投保人应将车险现状及所属权益如实告之保险公司。  
    3.在办理完毕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要求承保等案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提出并更正。  
    4.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5.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6.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可以使被保险人得到连续的保障。  
    二、能不能购买短期交强险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 医疗保险主要包括: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住院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费(床位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手术保险,这种保险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和住院、手术等的一切费用等。
  • 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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