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产检假的规定: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原文是哪个文件规定的,有没有具体的名称。

2019-06-10 10:1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假与工伤无关,不计算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 流产假国家规定内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刚刚公布实施的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产假期间劳动者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员缴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
    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