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A和她前男友B,A和B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A因为性格原因和B分手,分手后B就一直恶意骚扰A以及A的家人和朋友,不停打电话,发信息,并且在网上公开辱骂,并且恐吓威胁A,说会散播他们在一起时的私密照片与信息,令A以及家人受到了极大地精神伤害、??这是否构成违法???我们掌握了大量的短信信息、网络辱骂的截图,通话记录,能否做成证据起诉他???如果不能,应该搜集什么性质的证据可以用作起诉他的法律证据?

2019-06-10 11:1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因此,你们之间的短信以及邮件内容可以作为您报警的证据。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收到辱骂短信,当事人可以辱骂罪起诉对方。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 详细>>
  • 诽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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