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四川广元XX生育产假延长了60天,那这60天有生育津贴补助吗

2019-06-10 11:19: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生产前后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工资的,津贴补给单位,如果津贴高于工资的差额补给职工,单位没给工资的津贴全部给职工。也就是说津贴和工资哪个高就给职工多少。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关系如下:
    1、产假工资=平常工资<生育津贴,员工领取生育津贴,但不领产假工资。
    2、产假工资=平常工资≥生育津贴,员工领取产假工资,但不领生育津贴。
    3、单位已发产假工资,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单位可一次性补发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差额。
  • 《社会保险法》中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生育保险法,建议你去地方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网站上查找下当地的生育保险规定。
    拿江苏省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来说,1生育津贴是对生育产假期间的一种工资性补偿,如若产假期间领取正常工资则不会有生育津贴。
    2产前检查费 和 生育营养费,产前检查费是包括在生育医疗费用里面的,生育营养费一般叫做一次性营养补助,这两项应该同“生育津贴”分开算,这两项必须给女员工的,除一些特别的规定。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