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属于三车追尾,我在中间,我和前车受损较轻,当时就私了,第三车追我尾导致截肢,交警判他主责我次责,告到法院,法院传票我,我公司,保险公司三方。我已离职,法院传票已收到,这是第二次开庭,传票上写因案情复杂,由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我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2019-06-10 13:26: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取保候审法院开庭走简易程序,对于符合该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条件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审理程序可以简化,相应的法院审限也较短,但是并没有的规定只能 开一次庭;如果根据案情,法院认为需要第二次开庭审理的,仍可以通知二次开庭。
    不过,在正常的情况下,第二次通知开庭的情况较少。
    另外,如果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应另外进行开庭审理 。
  •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参考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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