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
“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
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