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私企公司的保安,在今年9月21号下午中秋节前最后一班的时候。邮政快递员送来一个特快专递,是法院寄过来的,快递员说不知道里面什么东西。快递员说法院寄的东西,要联系到本人,要签回执单。你们老板联系不上问我们门岗能不能代签一下。当时我和我的另一个同事,两个人上班。我说,我也不知道敢不敢签这个名。因为老板在外面出差。最好给老板的电话打通问一下。我说,当时他又打了一次电话还是没打通,快递员说我随后在联系一下吧,就把快递拿走了。没想到过完中秋节后,9月25号第一天上班到下午快6点的时候,老板大发雷霆说我们拒收他的快递,要辞退我们。也就是今天26号要我们办离职手续。我觉得因为这样一件事就辞退我们是不是处理的太严重了!希望有经验的律师给指导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