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上写着“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按照月租金的壹倍支付违约金.”这里的“累计超过15日”是指单月延期交付租金超过15日且不交的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还是指在合同期内总共延期交付租金超过15日就能解除合同?问题补充:如果指的是单月延期,单月超过15日后经催缴后付租金了,甲方还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2019-06-10 23:36: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迟延支付租金多久算违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合同法对这样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约定,按照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先通知对方,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交清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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