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人身保险合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与此相应的,有何具体的现行法律条款作为依据?

其它
2019-06-11 07:59: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以保险合
    同为依据,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按约定进行处理的行为。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以人的生命与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可领取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可领取生存保险金。
  •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③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  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④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