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之前同事帮忙向公司申请了一台手提给我使用,我一直是只放在门店会议室使用,没出现过问题,3月1号晚上我6点多走的时候还在,而且我走之后大概7点多有同事是见过我的电脑还在桌面上,我2号回去门店就不见了,那么这事的责任在谁,公司要我赔偿有没有问题,如果是私人物品在公司那我又是否可以追讨公司赔偿呢?我是否要报警?

2019-06-11 08:04: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应当及时报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的状况进行勘察后,依法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双会依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来进行相应赔偿责任的确定。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我国实施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方必须完成举证证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中所有四个要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才有义务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这种归责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要求,就意味着患者一方要承担证明医院方有过错的举证责任,从而导致没有掌握病历材料以及缺乏医学知识的患者在举证责任是非常困难的,也是不合理的,很难保障到司法公正。
    因此,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不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