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赤水检查是孕囊变形了,要做掉,然后我就回到当地医院检查,做b超没有发现有孕囊,上午入医,下午就做了清宫手术,都一个星期了要出院了,突然肚子疼得不得了,肚子里面全是血,需要做剖腹产检查是什么原因,结果才告诉我是宫外孕大出血,我的认为是医生没有给我检查清楚就自己给做了清宫手术,一个星期以后大出血在告诉我是宫外孕,导致我以后不生育,是不是医生的失误导致我大出血才来告诉我是宫外孕,医生的失误导致我以后不能正常生育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6-11 09:35: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资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每月的产检天数没有具体规定,按照医生要求,出示医院开具的产检假条给单位,无论几天都应视为正常出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为了完善产检假的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权益,在劳动法的基础上,2012年4月18日国家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该规定第六条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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