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门面签约5年,现在已经3年了,我现在想收回门面自己做生意。合同上有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我这门面是18个平方,租金2500元/月,转让费是3.5W元(不是本人收的,是之前的租户收的转让费)租给了别人卖早点。 我想问,如果我强制收回,大概要赔偿多少钱。

2019-06-11 10:35: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承租人出租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户提前终止合同,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租户擅自违约转租房屋给第三人,房东可以解除合同;最好是协商解决,让对方给你找到下一个租户,再赔偿一定的违约金,两全其美。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在保险实务中,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主要包括保险合同当事人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转让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实际操作中,投保人转让合同权益,一般只发生在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主要争议的情况会发生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的情况下。
    本文主要分析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的情况。

    合同转让的法理根据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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