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他人用刀多人威胁我,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情况是否有法律法规,和赔偿

2019-06-11 11:45: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之一,施暴方为过错方,受害方为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对方有过错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涉及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婚姻法》第47条有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这样规定的: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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