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3年全款购入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未给我办理合同,只有认购书和收款收据,房子在2016年4月已交给我,但2015年6月因开发商欠别人钱,债权人上诉后法院把我的房子查封了,(当是我们都不知道),2018年2月法院通知让提异议,不提异议就拍卖,我交的物业费是从2014年4月开始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拍卖
2019-06-11 14:10: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通常来说,银行是房子的第一抵押权人,如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起诉到法院,再申请法院拍卖房子,拍卖所得款用于偿还贷款,在这种抵押状态下,也只有银行能拍卖你的房子。其他债权人如要申请法院拍卖房子,则必须经过银行的同意,而且拍卖所得款应该优先偿还给银行,剩余部分才能给这个债权人。
  • 当今的社会,向债权人借款不还的现在普遍的存在,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