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分期付款买了一个手机,首付1500贷款4800,还了九个月了,一个月还款345,现在发现被骗了,是还两年的合同,我要求一次还清,现在让我还五千元,如果不还就告我让我还2万到10万不等罚金,我没有见过他说的合同,我该怎么办,这是诈骗,和恐吓吗,求帮助,谢谢。

2019-06-11 14:1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能否追回被骗款项,取决于警方对案件的侦破情况及犯罪嫌疑人挥霍骗得钱款的情况。建议尽快报警,越早报警越有利于侦破案件及追回被骗款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二百五十四条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因办理所谓“小额贷款”被骗的,应该及时报警,并向警方尽可能地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线索,以便警方能及时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1、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对方构成诈骗罪,可以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于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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