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有单位分配的房子,单位又盖了大的房子,分了我一套,我搬出了原来的房子,住现在的房子,现在房子要拆迁,但没办房产证我以住了10多年,现房子要拆迁,单位让我住回原来房子,这边因没房产证不陪钱,认为合理吗

2019-06-11 16:2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疑问拆迁房离婚如何过户给孩子,首先应当明确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然后赠与的房子就必须要20%的个人所得税,最好是按照买卖形式进行过户,孩子如果不满足现在的购房资质,您可以先去做公证,公证到孩子名下,或者在您的离婚协议上写明房产归孩子所有。
    最后,离婚后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重要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而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 如果拆迁时没房产证,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申请规划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如果房屋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建筑,则不予补偿。
  • 你好,这位朋友,依据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用途来分,可以分为住宅房屋、非住宅经营性房屋、公益事业用房。就你而言,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住宅房屋与非住宅经营性房屋的择定问题。
    因为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除给予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外还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当前我国城市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房屋登记簿内容中有关于房屋的规划用途。
    如果实际用途与原始用途不一致,应以登记簿上的规定为准(房产本是以据登记簿核发的)。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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