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故后判我全责,五个月过去,伤着没有提出去保险公司处理,之前在急诊拍片没有问题出院,后面说难受,去拍了3d说内骨有裂,要去平残,到现在没有消息,,时间过去了。也不去理赔,我怎么办

保险赔偿
2019-06-11 19:43: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险法》明文规定:保险公司赔案最长处理时间是60天,如果还不能确定最终赔款的,必须要依现有资料来赔付。具体如下:  保险理赔时间依据保险理赔项目和相关资料提供的完整度和准确性以及被保险人理赔金额到帐的银行来确定具体的理赔给付到帐时间。  
    1.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4.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交强险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3)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4)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5)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6)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9)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5. 所有不负责赔偿的部分损失想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都需要特别投保专门的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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