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17年12月23被追尾,对方全责,我车现在我修好了,对方只说赔偿维修费用,不赔偿我医药费,我没住院,就做了CT和肝肾功能检查,一千多块钱,如果对方不赔偿我医药费,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9-06-11 20:2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并不是住院才有的报销,吃药检查报不报销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报销比例如何?  由于各地规定不同,以北京为例进行说明。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新农合报销比例:  【备注】  
    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 开车撞到人,负全责的,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对方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再由事故肇事者进行赔偿。
    如果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则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直接赔偿给对方,也可以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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