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包了一个装修工程,就是一个家装,包工包料,给了一部分工程款了,没有签署合同之类的东西,当时都是口头协议的,也没有录音,现在主家不承认之前给他说过的建议,也没说不给钱,就一直在挑毛病说没有给他说清楚之类的话,我现在该怎么处理?如果拆除的话对我有什么影响么?

2019-06-12 02:2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装修装饰工程款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中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包方未按照规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就建设工程的拍卖款或者该工程折价优先受偿,这里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
    并不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即使是口头协议,约定工资,用人单位也应该及时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2、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也就是工程完工后最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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