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监护人,没经我的允许,男方把孩子藏起来了长达两个月,我见不到孩子,能否剥夺他的探视权

离婚
2019-06-12 07:56: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不给抚养费不能成为拒绝探视的权力。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不适宜探视: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至于对方不按要求支付抚养费,可以另案起诉。
  • 离婚后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见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保探望权,见孩子属于探视权,法定权利,对方无权阻止你探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1、探视权是一项立法权利。这种权利是父母在亲子关系上享有亲权的体现。除非当事人在离婚或者是变更抚养关系的时候放弃这项权利,否则的话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都是同时成立的。
    而且这种权利是不需要确定的,而是直接享有的,需要协调的是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
    2、由于探视权的行使,是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那一方以及子女的利益的。所以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是由当事人协议的;如果协议不能成立的话,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确定探视权的行使问题上,有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形式,但是会遵循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3、根据以上所述的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可以知道,探视权的行使首先是当事人协议优先,协议的内容一般是包含了探望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问题。
    之所以遵循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是因为当事人方对自己以及子女的实际状况更加的了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