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同学是高中生,和女友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分手了,但是他想挽回她,所以去教室哄她跟她道歉。但是他俩在教室发生了争执,那个女生就去办公室跟老师说了。后来老师跟家长打电话让家长过来,他们家里报警了。就告同学猥亵,现在公安局已经对他拘留了。但是已经三天了,公安局没有下达通知文件。不知道事情最坏会到哪一步,听说女孩儿家里想告我朋友强奸未遂罪,请问到最后会不会构成强奸罪呢?

2019-06-12 08:17: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强奸罪不能和解,未遂,法院依法处理。
    刑法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强奸未遂的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强奸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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